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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科研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凝聚我院科研人员力量,增强科研创新活力和动力,提升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团队应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具有相对明确的、稳定的药学专业领域研究方向和技术服务领域,重点开展药学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相关教学改革研究。

第三条 科研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长期合作稳定性,鼓励学科交叉、校企合作、模式创新,形成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

第二章 团队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以来,年均科研经费达到50万元及以上,在论著、专利发明、成果转化、科研获奖、解决科学或者技术问题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的基础。

第五条 团队应注重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中青年教师相结合的原则,形成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研究队伍。团队成员不限于学院教师,但学院人员比例不得低于2/3。团队规模一般不低于3人,不超过10人,原则上同一人参加一个团队。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团队的遴选申报、建设成效评估。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和决定团队建设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科研团队建设年限一般为三年,在团队建设期内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

 第三章 团队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团队负责人组织领导团队的科研工作,争取科研项目和筹措科研经费,管理单位指定的公有资源,有权调度团队范围的人员、仪器设备及办公用房等资源,拥有团队研究生招生指标、绩效工资等资源的分配权。同时,团队负责人应组织团队成员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和社会工作,按规定交纳应负担的公共管理费用。团队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就任较高级别岗位。

第九条 学院根据团队建设情况,在科研项目申报、经费使用、科研条件、研究生名额等方面给予团队建设支持,具体支持细节根据学院掌握的资源,由学院统筹考虑。

第十条 学院每年对团队进行整体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者,责令整改或取消该团队。对考核优秀者,加大支持力度。团队整体考核内容涵盖专利、论著、产品、标准、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根据学院制定的个人考核任务,团队整体考核指标不低于成员总任务1.3倍的为合格,其中学院认定的顶级期刊论文至少1篇,团队负责人的科研经费进行单项考核且不低于50万元(除去其他成员1.3倍的科研经费)。对于考核合格的团队,学院在绩效分配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团队建设期满或取消团队建设的,学院将收回除研究生招生指标以外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房等公有资源,进行重新认定,团队成员可各自保留符合规定的原有资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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