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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为了吸引更多的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和选拔质量,建立更加完善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强化导师与学科点负责人在吸引优秀生源和博士生招生选拔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加强对考生在报考专业研究中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及发展潜能的考核,药学院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报考兰州大学药学院药学专业的普通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按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22年12月1日-31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网上报名系统要求进行报名,详细情况和有关要求按《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报名系统中的《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要求执行。

(三)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报考普通招考方式的已获硕士学位和应届硕士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200元,报考普通招考方式的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290元。硕博连读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10元。

报名考试费均采取“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纳。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考生报名前请自审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如确因报考院系、考试方式等信息填写错误需要再次报名的,考生须取消报名后再次报名缴费且生成新的报名号,历史报名信息将自动作废且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

(四)申请材料提交

所有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阶段均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同一类材料需按顺序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后上传。各类材料上传不全者,该次报名无效。

1.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文件内后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

获相应学历后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考生,须同时上传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或《户口簿》对应变更页的扫描件。

2.考生学历(学籍)证明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1)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或硕博连读考生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

(2)在学硕士研究生考生上传研究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基本申请材料

(1)《兰州大学2023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列表》;

(2)《专家推荐书》2份(由考生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独立填写。签名手写,其他内容手写、打印均可);

(3)《兰州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仅限硕博连读考生上传);

(4)可提供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含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GRE成绩单或其他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等);

(5)加盖公章的本科及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及已修硕士课程成绩单);

(6)科研成果证明或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以及其他各类科研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7)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或学位论文全文及通讯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摘要。在学硕士生(指硕博连读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可不提交;

(8)个人陈述:包括已开展研究工作的详细介绍和创新点,结合自己已有研究和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设想。

4.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交由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若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是否同意其离职。

(五)考生申请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对照上述各项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真实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通过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申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等后续阶段。通过审查的考生名单将于现场确认前在药学院网站上公布。

学院复试时将查验考生学历学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等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六)报名现场确认

1.时间:2023年3月(暂定),具体时间届时学院官网通知

2.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杏林楼东606药学院办公室

3.对象:普通招考方式的报考考生(硕博连读考生不进行现场确认)。

4.有效证件:

(1)准考证(自行从报名系统中打印)。

(2)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证原件)、境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提交申请材料中其他有关材料原件。

注:以上证件和材料不全者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报考申请资格。

三、考核与录取

(一)申请材料考核(满分100分,占30%)

学院按专业成立申请材料考核小组(包括考生报考的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考核,并给出成绩。

(二)笔试考核(满分100分,占20)

笔试考核主要分为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英语两方面,由学位点统一安排和进行。笔试成绩由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英语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

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考生掌握药学基础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占最终成绩10。

专业英语:主要考核与药学学科相关的专业英语翻译与科技论文的写作能力,形式为英译汉、汉译英两种方式。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占最终成绩10%。

以下考生可申请免笔试考核,如果获批则以满分记:

(1)硕博连读考生;

(2)考生发表过SCI文章。考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科目考试,以及本学科组织的两门加试专业课考试(考试科目为:基因工程、物理化学。均不指定参考教材)。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有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占50)

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心理素质与综合素质等。所有报考的考生均需参加这一环节的考核。面试考核小组由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者组成(不少于5位)。主要过程如下:

1.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面试内容:采用PPT形式,每位考生的介绍控制在15-20分钟。内容包括: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含毕业学校、专业、发表论文等),已开展科研工作与取得的成果(含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途径、主要进展及其本人的主要贡献等);博士期间的研究工作设想(结合提交的相应书面材料进行)。

面试小组成员提问与考生回答问题。

最终成绩=申请材料成绩×3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

学院党委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并对考生填写的考试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安排专人(包括党政干部、复试小组专家、导师等)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考核成绩不记入面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录取

在学校下达给本学科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以报考导师为单位进行,按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名额指标内,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报考每位导师学生的最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上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学校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本年度不招收在职博士研究生。

申请材料成绩<60分者,或专业基础知识<60分者,或专业英语<60分者,或面试成绩<60分者均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招生纪律参加笔试的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均须严格执行试题的保密规定,在开考前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员泄露笔试考卷的试题内容。

整个考核过程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过程实行领导和监督,并主动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院的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规定。除考试大纲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本学科任何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及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将由学校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处分,直至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

学院网址:http://yxy.lzu.edu.cn/

联系地址: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杏林楼东606药学院办公室邮政编编:730000

联系电话:0931-8915686

六、其他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将按照兰州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执行。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兰州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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