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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兰州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卫生管理办法

药学院发〔2020〕16号


兰州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卫生管理办法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的重要场所,为保障药学院各类实验室的顺利运行,保持安全、卫生、有序的工作学习环境,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学院教职工及学生遵守执行。

一、为体现实验室的精神面貌,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各实验室应做到:

1.实验室各项标志要明显,标牌统一张贴或悬挂统一整齐;

2.实验室墙上要悬挂《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3.室内布局合理,实验室的通风、照明等设施完好,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便于开展实验教学;

4.实验台(架)上和仪器柜内的仪器摆放整齐,资料柜、工具柜内物品放置整齐;

5.实验台(架)、凳无破损,门、窗、锁、搭扣完整无缺;

6.精密仪器设备配置防尘罩,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台(架)、窗台、暖气片等地方无灰尘;

7.墙壁、玻璃窗、门、天花板较清洁,无蜘蛛网;

8.地面无尘土、积水、纸屑等垃圾;

9.室内及走廊不能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及废瓶、废纸箱等物品,保证道路安全通畅、环境整洁。

二、实验室在日常使用中要厉行节约,注意节约用水和用电,必须做到人走断电、关灯、停水。

三、实验室(中心)负责人应该明确实验室工作人员分工和责任,安排好各实验室卫生值日,做好日常清洁工作,并在每月进行至少一次大扫除工作。

四、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维护室内整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不在室内吃东西喝饮料,不随地吐痰乱扔东西。

五、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实验完毕后,必须清扫场地和整理好仪器设备、实验台面(架)。对实验完毕后的有毒废液进行集中回收交由学校统一处理,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动物尸体交由学校统一回收处理,严禁随意倒入垃圾箱。

 

                                                      药学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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