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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药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党内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特制定药学院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适应范围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基本内容

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评议和鉴定。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贡献,为推动学校和学院的科学发展作出贡献。

(三)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四、评议时间

每年度评议一次,一般在第四季度进行。

五、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等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一次坚持党员标准,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为进行评议打牢思想基础。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评价,主要检查个人思想、工作、学习,遵守党纪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自我评价要做到三点:一是掌握标准,联系实际。二是对优点、缺点都要评价得具体恰当,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敢于触及实质问题。三是写出自我评价的书面材料,在支部大会上汇报。

(三)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认真开展批评。同时,要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在民主评议中要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是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三是在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四是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背靠背地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的情况和每个党员的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测评。

(四)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和进行讲评。

(五)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学院党委给予表彰。经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要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原则和规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处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

1.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调查核实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形成调查材料。

2.召开支委会,讨论分析处置对象主要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向党委汇报。

3.党支部找受处置对象谈话,调查材料同本人见面,并听取本人意见。

4.召开支部大会,报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理由及处置意见,提请大会讨论表决后作出决议,再由本人在决议上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5.党委召开委员会审批。

6.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的处置批复。

7.找受处置对象谈话,进一步做好思想工作。

 

 

        中共兰州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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