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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药学院关于2025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工作方案

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推免工作”)及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兰州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25年推免生(直博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针对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结合药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推免工作方案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谢益群  王少华

成  员:曹  茜(纪检委员)  陈世武  杨志刚  陈  朋

     贺  殿  史彦斌  胡芳弟  刘  晖  索占伟

秘  书:尤菲菲

(二)推免计划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名额4名,推免生录取可接收领域为086000生物与医药,包含专业学位硕士名额2名,专业学位直博生名额2名。若后续学校下达名额有所增加,则由候补学生依次递补。

(三)学生申请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和不良学业、学风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3.前三年综合测评排名前30%(含)。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不含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西藏自治区按照少数民族控制分数线投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

(四)遴选办法

1.专项推免工作按照“综合测评入围,总成绩确定排名”的方式进行推荐。总成绩由学业成绩与综合评价得分加权组成,学业成绩与综合评价得分均为百分制,权重之和为1,其中学业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权重占70%,综合评价在总成绩中的权重占30%。

总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评价×30%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按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数平均数计算。

学业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按前三年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公式:学业成绩=∑(必修课成绩×学分)/总学分。

2.综合评价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科研训练情况及研究能力、创新潜质、志愿服务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等。

综合评价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占比40%,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各占比10%,科研训练情况、研究能力、创新潜质共占比30%,志愿服务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各占比5%。具体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综合评价=综合素质×40%+科研成果×10%+竞赛获奖×10%+(科研训练情况、研究能力、创新潜质)×30%+志愿服务经历×5%+国际组织实习经历×5%。

3.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训练情况、研究能力、创新潜质等进行现场答辩(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5分钟,提问时间2分钟);其余四项由专家审核小组根据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评分,专家组成员具有药学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

4.按照学院的上述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评价指标计算综合评价得分,并与学业成绩相加得到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专项拟推免名单和替补名单。

(五)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兰州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3,须亲笔签名,姓名打印无效,表上方手写注明“申请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并附相关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科研训练情况、研究能力、创新潜质、志愿服务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等支撑材料。所有材料需于2024年9月15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杏林楼东侧606室,逾期不予受理。

2.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参与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志愿服务经历由学生根据志愿者服务经历APP打印服务经历截图;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和科研训练情况均需提供导师签字确认(须亲笔签名,姓名打印无效)的证明材料,并在汇报PPT中体现。以上材料请提供扫描件,学院概不退回。

3.2024年9月18日下午18:00杏林楼东侧610会议室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4.最终按照总成绩进行专项推免排序,推免排序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9月19日至25日(7日)。学院推免工作自即日起至9月18日18:00结束,9月19日18:00前学院将推免名单按要求报教务处备案审核,未备案的推免名单无效。

(六)其他说明

1.所有申请专项推免的学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材料,逾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主动放弃专项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书面承诺书,学院将严格按照公示排名顺序依次替补推免生。

3.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于9月22日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和操作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9月28日9:00后,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9月29日9:00后,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4.在推免过程中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工作的应主动回避并报备,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

5.本办法由兰州大学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2025年推免工作结束后自动废止。

(七)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5618   联系人:尤菲菲

监督电话:0931-8915681   联系人:曹  茜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931-8912159

教务处电话:0931-8912031、0931-5292748

推免工作反映邮箱:tmgz@lzu.edu.cn

二、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招生工作方案

(一)专项背景

为深化工程硕博士产教融合培养体系改革,培养一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复合交叉型人才队伍,我校自2022年起开展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本专项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均采用推免遴选方式招收,申请人本科前三年成绩须排在本专业前30%。本专项由学校与企业共同联合承担培养工作,培养过程采取校企导师组指导的工学交替全新培养模式。工程硕博士在校期间除享受学校和导师提供的奖助学金外,另由企业自行安排其他待遇。到企业进行科研工作期间,根据其规定提供实践津贴待遇,并提供食宿、交通、保险等补贴,参与科研项目可争取相应的科研奖励。毕业后可优先选择留在联合培养企业就业,也可自由择业。

(二)组织领导

由校企招生工作组成员构成,工作组对专项招生工作进行统筹领导,负责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指导开展招生宣传、报名、面试考核、录取工作,确定面试考核组成员名单,审定拟录取名单等。

(三)本方向招生专业及类别

生物与医药(086000),硕士研究生、直博生。

(四)接收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前三年综合测评排名前30%(含)。。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工程技术方向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4.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推免生(以下简称“直博生”),须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其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雅思6.0分、托福90分及以上或其他同等水平外语成绩,并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报名

1.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

根据基础医学院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点后续相关通知安排进行。

2.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及相关学院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六)复试考核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点组织校企专家考核组对报名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一贯学业表现、成绩排名等进行资格初步审查,重点审核进入面试环节的推免生大学前三年成绩,确保面试人选均排在本专业前30%。本着“充分合作,共同参与,提高质量”的原则,由基础医学院牵头,与企业共同组建专业面试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应为该专业领域具有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各专业领域面试组企业方专家数量应超过面试组专家人数的一半。

具体时间地点及流程另行通知。

(七)体检

专项推免生(直博生)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八)录取

根据提供材料、面试等综合成绩确定专项推免生(直博生)录取名单后在基础医学院信息公告栏进行公示。

不予录取的情况说明:

复试成绩不合格及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若因专项招生名额有限,未被录取专项计划的,可转为普通计划进行考核录取。

(九)联系方式

1.咨询方式

基础医学院:

联系电话:0931-8915092

联 系 人:李荳老师

药学院:

联系电话:0931-8915686

联 系 人:宋田青老师

2.学校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931-8912168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办公地点: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B304室

附件1 药学院综合评价指标体系.pdf

附件2 兰州大学2025年推免学术类成果认定指导意见(2025版).pdf

附件3 兰州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025版).docx


药学院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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