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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兰州大学药学院本科学生宿舍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宿舍管理,建设安全文明宿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兰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兰州大学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后勤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学院学工组、院团委学生会生活外联部、各班班委、各宿舍长共同负责。

第五条  学院学期内各年级辅导员与本年级各班班委、各宿舍长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宿舍常规检查并做记录,学院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与各年级辅导员及相关宿舍长进行不定时抽查并作记录。

第六条 每次宿舍检查结果将以排名的形式在各年级内进行公示,每月检查结果将在学院公示栏、学院微信公众账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第七条  学院学生宿舍采用宿舍长、辅导员共同负责制,宿舍长每晚须确定本宿舍人员是否在校,对未经学院批准而擅自夜不归宿的宿舍成员须及时上报辅导员。

第二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以下住宿管理规定:

1.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更换房间或床位。

2.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宿舍楼门开关时间。

3.宿舍楼关门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应配合值班人员并进行登记。

4.宿舍内不得饲养任何宠物。

5.宿舍内禁止有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禁止有酗酒、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严重违反《兰州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的行为。

6.宿舍楼内禁止从事或协助推销等商业性活动。

7.宿舍床位禁止床位出租。

8.应保持学生宿舍室内卫生干净整洁,爱护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宿舍门口禁止堆放垃圾。

9.无特殊情况不得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宿舍长并向本年级辅导员请假说明情况,在返校后第一时间告知本年级辅导员。

第九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使用明火(含使用卡式炉、煤气炉、酒精炉等)、燃放烟花爆竹、使用违章电器等,严禁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

以下电器在学生公寓内均属违章电器:

(1)热得快、电炉、电热毯、变压器等有碍宿舍安全电器。

(2)超出学生公寓运载负荷的大功率电器。

(3)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等炊事用电器。

    以下行为属于私拉电线:

    (1)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的。

    (2)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的。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3.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演习等活动。

4.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电脑等贵重物品进出宿舍楼,需配合值班员在值班室登记。

第十条  外出住宿须知

根据《兰州大学学生手册》,除《兰州大学本科生不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暂行规定》中允许的情况外,学院原则上不同意学生外出住宿,学院对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在外住宿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等责任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留校须知

1.学院不主张、不提倡学生寒、暑假期间留校。根据教育部、国家教委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院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

2.在寒、暑假期间,教学老师个人要求或者批准学生在校协助实验工作或者进行其他工作的,将由相关老师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承担所有责任,学院学工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安全文明宿舍标准(照搬学校细则,有必要强调)

第十二条 卫生标准

1.被子叠放整齐,床上不放置杂物,床面保持整洁。

2.书桌表面干净整洁、无积尘;书本、电脑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书桌上不摆放零食等杂物。

3.保持地面清洁,无污水、无垃圾、无废品堆积。

4.保持空气流通,宿舍内无异味。

5.鞋子、脸盆、暖瓶等物品放置整齐有序,不影响行人通过;行李箱统一置于床下或者放入柜子内。

6.门窗保持洁净,窗台、暖气片上保持干净,不得放置杂物;窗帘保持干净,叠放于窗台内侧;墙面上不得乱贴乱画乱挂。

7.阳台要求:阳台上卫生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不得摆放酒瓶、饮料瓶等杂物,垃圾及时清理,晾晒衣物及时收取。

第十三条 安全标准

1.学生须遵守学校公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

2.学生应养成离室关窗、锁门的习惯,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

3.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电磁炉、电饭煲、取暖器、电熨斗等电热器具;不得使用明火;禁止使用功率大于40瓦的床头灯;不准私自乱拉电线;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正在使用中,若遇停电须立即切断电源和拨掉插头;宿舍无人时,切断室内所有电源。

4.禁止传看、浏览封建迷信、反动书刊、影像等。

5.禁止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禁止在宿舍内存放细菌和病毒标本。

6.禁止在宿舍内豢养各种动物。

第十四条 文明标准

1.坚持值日生制度,舍长能尽职尽责。

2.宿舍成员团结友好、和睦相处,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和高雅的宿舍氛围。

3.无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无向楼下泼水、抛洒垃圾、乱砸酒瓶、瓶胆等不良现象和违纪违规行为。

4.宿舍成员有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公寓安静,不准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5.爱护消防器材等公共设施,养成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五 条  奖励制度

1.学院根据每学期历次学生宿舍卫生安全检查情况综合表现得分给予一定奖励,对表现优异的宿舍将优先推荐参选“兰州大学文明宿舍”的评选并作为评定“十佳百优班级”的重要评分依据。

2.学院每年举办宿舍文化节评比活动,分设一、二、三等奖,并按照《兰州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学年综合测评中给予获奖宿舍成员给予相应加分。

3.学院将根据宿舍长的日常工作表现,按《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最多给予0.2分的附加分;宿舍长所在宿舍若在宿舍文化节或其他有关宿舍评比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宿舍按获奖等级取得附加分基础上多加0.05分。

第十六条  惩罚制度

1.学院根据每学期历次学生宿舍卫生安全检查情况对表现一直较差的宿舍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其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扣除0.1—1分附加分。

2. 一经发现使用违规电器的宿舍如未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除没收违规电器外并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如造成损失则视损失程度上报学校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一经发现宿舍内有酗酒、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严重违反《兰州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行为的人员必会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4.未经学院批准一学年内擅自夜不归宿累计超过两次者,取消当年评奖评优所有资格、学院备案,并告知相关人员家长来校处理;屡教不改者学院将根据其恶劣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5.一经发现宿舍内有出租本人床位者将双倍收取住宿费用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宿舍损失或影响恶劣的相关人员视其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情节极其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一经发现宿舍长有隐瞒本宿舍成员晚归或夜不归宿的情况在宿舍长该学年综合测评的总附加分中扣除0.1分,并在年级内通报批评一次;同一学年累计超过三次免去其宿舍长职务。对因未及时上报、隐瞒、谎报本宿舍人员住宿异常情况而造成不当事故的宿舍长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报学院备案,严重者送至学校直至司法机关处理(此句不知是否合适,太过严厉会打消积极性,若无管束则会渎职)。

第五章   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第十七条   兰州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兰大文明宿舍,靠他靠你靠我。大家提高警惕,防盗防骗防火。

宿舍要求严格,违规电器莫设。舍员分工合作,卫生不要推脱。

文化活动丰富,不扰他人生活。明媚之心常在,矛盾主动化解。

公共水房厕所,节水节电必做。约束彼此行为,共创集体和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生有义务支持和有权利监督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工组负责执行与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适用。

                                                                          药学院学工组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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