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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兰州大学药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药学院发〔2020〕17号


为了保持正常的实验秩序,培养良好的学习风尚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下列实验规则:

一、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和基本要求。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步骤;了解有关仪器的性能、配置;熟悉其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着白大褂。实验前应有明确的分工,使每个同学在实验中都有操作的机会。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必须听从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切实做到独立思考、科学操作、细致观察、如实记录。

四、遵守纪律,不准在实验室内进行与本实验无关的活动。

五、操作前仔细核对所用药品、器材,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实验材料。对已调试好的实验仪器和设置不可擅自更改,以免影响实验结果。不许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

六、实验仪器设备、工具、用具等在实验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实验或实习结束后,整理好仪器设备并如数清点归还,若有遗失或损坏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七、确保安全,注意卫生。实验完毕后清洗器材,各组轮流打扫卫生,特别要注意水、电、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如有违反,视情节对责任者按章处理。

八、对在实验过程中造成实验器材和设备损坏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对系人为原因造成的实验器材、设备的损坏,应酌情赔偿。

九、在实验中如果被实验用动物抓伤或咬伤,应立即报告老师妥善处理。实验结束后,应按规定处置实验用动物。

 

                                                药学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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