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药学院网站页头logo

制度文件

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细则(2024修订版)

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组织领导及参评对象

(一)由药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及相关工作。

(二)参评对象:我院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在读期间,各科成绩合格、无欠费、无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八)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学院相关纪律规定,受到各类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不合格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5.参评学年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学生活动未满3次者(以学院研工组制定的学生活动记录卡为准);

6.在科研工作和实验实习实践活动中,因个人违规造成安全事故者;

7.存在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行为者。

三、评选规则

(一)评定办法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由校外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每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前,可根据所在导师组和研究方向提交申请加入某一个研究所,经所长签字同意或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在该所进行参评。

(2)各研究所组织导师和学生按照申请条件和个人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对申请人进行审核与评分,确定国家奖学金申请推荐人员2名,并将推荐排名结果报至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3)如学校分配名额少于学院研究所数量,对各研究所推荐排名第一的同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评选出最终结果。对于所内排名第一但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学院给予特等奖学金奖励。如学校分配名额多于学院研究所数量,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先评选各研究所排名第一的同学,再按照各研究所排名第二的同学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评选出最终结果。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由博士研究生直接向学院申报并提交材料,由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个人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按照分配给药学院的名额由高到低产生评选结果。

(二)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将审批表和经由导师签字的申报材料、诚信责任书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并附成绩单及评选支撑材料。

评选支撑材料包括:(1)科研成果列表,需标明成果分类属性(中科院期刊分区及影响因子、CSCD期刊、中文科技核心期刊、国际/国内会议、发明/实用型专利等)并提供真实的作者排序。(2)论文首页,会议论文需附论文目录页或其他支撑材料。(3)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实审或授权证明(提供作者排序)。(4)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受理通知证明(提供作者排序)。

2.资格审查和成果公示。

3.药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如有异议,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复审。

4.公示结束后,学院报研究生院最终审核。

四、个人成果评价指标体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和日常综合表现。具体规则如下:

(一)在自然科学类顶尖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的学生,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中获奖的学生,由导师和研究所推荐,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直接获评国家奖学金。

(二)学生获得其他科研成果的评分规则。

1.权重:根据学校文件相关精神,科研业绩评分权重为80%,日常综合表现评分权重为20%。

最终得分=科研业绩得分×80%﹢日常得分×20%

(1)科研业绩得分计算

①作为主要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论文分值:顶级期刊45分、一流期刊30分、一般期刊15分、CSCD收录论文10分、中文科技核心期刊5分。《甘肃药学》收录论文1分,但该杂志收录论文每人不多于3篇。未被以上收录的不计分,同时收录的按照最高得分计算。

②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1项计10分、获得PCT国际专利1项计15分,专利实现成果转化且不低于10万元的1项计20分。作为主要发明人申请的国内专利进入实审阶段1项计5分、申请的PCT国际专利进入实审阶段1项计10分,进入实质审查的专利每人不多于2项。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获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获受理通知证明,1项计30分。

④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进行口头报告计8分,墙报展示计6分。参加国内召开的国际会议进行口头报告计6分,墙报展示计4分。参加国内会议进行口头报告计5分,墙报展示计3分。国际国内会议合计每人不多于2项。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优秀奖)等奖分别计15、10、6分,金、银、铜奖分别按一、二、三(优秀奖)等奖计算。

⑥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团体或省部级及以上标准;或获得被省部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或参与编制省部级印发实施的各种规划、方案和咨询报告等成果,每一项计10分。

(2)日常综合表现得分

①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必须通过CET4,通过CET6计10分。

②参评学年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担任班长、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及副书记职务一年以上的计10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的计6分。以上为最高得分,具体得分由院研工组根据其工作表现考核评定。

③参评学年积极参加校院活动,在参评基础活动次数认定的基础上,参加的额外活动,一次记1分。以学院研工组制定的学生活动记录卡为准。

(三)成果认定准则

1.论文

只计算作为主要作者(即本人署名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即已经出版刊出的论文,或者论文在网上已有卷、期号和页码或DOI号),不含综述文章,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药学院。

2.专利

只计算作为主要发明人(即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进入实质审查。该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兰州大学,且该发明专利的成果归属为药学院(以科研院出具的成果归属证明为准)。

3.产品

只计算作为主要完成人(即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研发的产品获得受理通知。该产品申报完成人第一单位须为兰州大学,且该申报产品的成果归属为药学院(以科研院出具的成果归属证明为准)。

4.会议

只计算作为第一作者参加的国际国内会议,且会议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药学院。

5.创新创业大赛

只计算作为第一完成人参加的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

6.标准、报告、建议、规划等

只计算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标准、报告、建议、规划等成果(即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本人为第二完成人)。

7.所有参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①对于一项科研成果,无论年度只能参评一次。

②科研成果中如出现并列作者,则并列作者中排名第一者使用该成果参评;如其放弃,则并列作者中排名第二者使用,得分计原分值的1/2;如并列作者中排名第二者放弃,则并列作者中排名第三者使用,得分计原分值的1/3;以此类推。并列作者中的任何一人以此科研成果参评,则其他作者不得再次使用此科研成果参评。

③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科研成果不得和其它各类社会奖学金评选的科研成果重复使用。

(四)其他

1.若出现最终得分(即“科研业绩+日常表现”)完全相同,则依次以发明专利实现成果转化、有被国际期刊(中科院期刊分区表中的期刊)收录论文、有被CSCD收录论文顺序排名。若同为国际期刊收录论文,依次以顶级、一流论文为先,若同为国际期刊收录论文且在同区,则以影响因子(以前一年科研院认定的期刊影响因子计)由高到低排序。

2.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与获奖年度学业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奖项评定。

3.所有上报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学校发布当年奖助文件之日前取得的;参评学生需对其上报的科研成果内容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一旦上报,则不能以任何借口进行补充或更改。

五、附则

(一)学院设立若干名研究生奖学金,其中特等奖1-2名,每名奖励5000元;一等奖5名,每名奖励2000元。学院特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各研究所推荐排名中位列第一但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各研究所推荐排名中位列第二但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二)原则上研究生在读期间评选国家奖学金次数不多于一次。

(三)硕博连读(且未申请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博士研究生可在一年级参加博士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选。

(四)本细则最终解释权由药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

(五)本细则自2024年9月起执行。《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版)》(药学院发〔2022〕2号)同时废止。


电话:0931-8915686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99号  陇ICP备10000336号  

Copyrights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兰大药学院

师德师风举报电话:8915681

师德师风举报邮箱:caoxi@lzu.edu.cn

事业单位
兰大药学院网站底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