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

药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危害师生健康,根据《兰州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集存放
    1、化学废液。按废液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收集,使用学校废液回收站提供的专用废液桶盛装,废液桶上应标示“分类标签”:红色标识桶主要收集含苯、卤素的有机化合物溶液;白色标识桶主要收集醇、醚、酯的有机化合物溶液;黑色标识桶主要收集无机化合物水溶液。废液桶要放置在耐腐蚀材质的托盘上,桶内的液体不能超过容积的90%。
    2、空试剂瓶。保证空试剂瓶中无残留液,盖紧瓶盖,放置在纸箱中。有残留试剂的试剂瓶如需废弃的,应将残留试剂倒入废液桶后作为空瓶收集处理。  
    3、废弃的试剂。废弃的试剂(包括过期的试剂、标识不清的试剂)应做好登记,保存在原试剂瓶中。
    4、动物尸体。实验室产生的动物尸体及其组织,要用塑料袋封装,保存在冰箱或冰柜中。
二、移交地点
    1、化学废液、空试剂瓶和废弃的试剂。各实验室要将化学废液、空试剂瓶和废弃的试剂及时移交到学校设立在化工院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站。
    2、动物尸体。各实验室要将收集好的动物尸体及组织及时移交到学校设立在基础医学院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站。
三、移交手续
    在移交实验室废弃物时,各实验室要如实填写《兰州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转移联单》,由院办审核盖章后,再到回收站办理移交手续。此单一式四联,实验室、学院、废弃物回收站和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各留存一联。《转移联单》是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移的凭证和费用结算的凭证,要妥善保存。
四、费用分担
    全校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由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统一回收处理。废弃物处理费用由学校、学院及实验室三方共同承担,学校承担70%,学院承担20%,实验室承担10%。 
五、责任追究 
    学院所有师生必须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或掩埋。对在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过程中,未按本办法处理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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